房屋办理过户,需要8种材料。分别是: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5、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执行通知书;7、产权部门的批准转移文件;8、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房屋办理过户给家人需要什么手续
房子过户给家人的,需要以下手续的:1、当事人采取赠与过户的,应当去公证机关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核,当事人在缴纳税费后,房产就过户给家人了;2、当事人采取买卖过户的,就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在缴纳税费后,就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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