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简称“侵财罪”,系指在法律上具有非法占有之主观动机与客观行为表现相结合的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未经合法授权便擅自将代替他人存储、保管的财产、物品或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同时拒绝返还给原所有者。
若行为人实施了此类侵占行为并拒绝归还,则可能会受到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