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之成立与否,并不仅以归还所占财产之期限作为唯一评判依据。
只要涉案人员出于非法占有之意图,擅自将受托管理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较大之程度,并且拒绝归还原主,即可依法认定其构成侵占罪。
然而,若涉案人员在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前能够主动地将所占财物退还给原所有者,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减轻对其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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