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资金截留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这一问题,我们不能仅仅依据时间的长久来进行判断,更应该全面地考察包括截留资金的初衷、具体的实施办法以及金额大小在内的多重要素。
侵占罪,系指行为人为谋求非法利益而违背道德和法律规定,擅自将替他人保管的财产、被遗失物品或被掩埋物品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通常为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在权利人提出要求后仍拒绝返还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若资金截留者在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同时其所截留的资金数额也达到了较大的标准(即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且在权利人向其追讨时仍然拒绝归还,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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