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拒绝归还所占用之房产未必会被视为侵占罪。
例如在遵循法律程序的租房过程中,基于合理合约条款而拥有使用权的房产在期限期满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之际,仍然坚持不予返还,这通常涉及到民法范畴内的争议问题。
然而当此等行为完全非法并且缺乏任何法律支持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占据他人财产且坚决不履行返还原主义务时,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侵占罪。
具体的案件判断需要全面考虑到占有所依据的原因、采取的手段以及当事人的主观意图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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