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世后的赔偿安排
时间:2023-07-03 18:22:11 3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职工病亡待遇如下:1、职工病亡待遇如下:1、职工病亡赔偿,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供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2、生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补助标准以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50%;3、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40%,供养直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10个百分点。

职工工伤致残有什么待遇

职工工伤致残可享受待遇: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并享受下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二十七个月,二级伤残二十五个月,三级伤残二十三个月,四级伤残二十一个月;

2、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可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依法享受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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