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同伤残等级的工伤者将获得不同数额的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者的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18个月,六级伤残者的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16个月。同时,伤残者需要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者,用人单位将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不同伤残等级的工伤者,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不同数额的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者的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18个月,六级伤残者的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16个月。同时,伤残者应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素 材 中 提 到 , 伤 残 者 应 该 保 留 与 用 人 单 位 的 劳 动 关 系 , 那 么 用 人 单 位 应 该 如 何 安 排 伤 残 者 的 工 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利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残疾人就业。同时,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合理地安排适当的工作。因此,用人单位在安排伤残者工作时,应当根据伤残者的身体状况,合理地安排适当的工作,并保障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伤残者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同伤残等级的工伤者将获得不同数额的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者的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18个月,六级伤残者的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16个月。伤残者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残疾人就业,应根据伤残者的身体状况,合理地安排适当的工作,并保障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伤残者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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