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留置权需要通知债务人有两种情形:
1、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了宽限期,即当事人约定了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该宽限期经过后,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直接行使留置权,就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当事人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则必须先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宽限期过后债务人仍不履行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而不能不通知债务人宽限期,就直接变现留置物。
债务人可否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一、债务人可否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成立,需具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和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三个条件。留置权人与债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间。
二、留置权如何行使
留置权的行使: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人的法律权利有哪些
留置权人的法律权利有:留置物占有权、优先受偿权、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物变价权。留置物占有权是指留置权人,可以对该物按照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继续占有。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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