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留置权需要通知债务人有以下情况:
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宽限期,即当事人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宽限期结束后,债权人可以在不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直接行使留置权,优先赔偿获得的价款;
2、当事人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必须先确定不少于个两月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宽限期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而且不能不通知债务人宽限期,直接变现留置物。
行使留置权需注意的问题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后,收不到货款。此时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但需要注意一下问题:
(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二)留置“相应的货物”包括两层含义:
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
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即使承运人已取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
(三)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在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的,承运人就不能留置货物。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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