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
按以下产假天数计发:
(1)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3)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一、生育险报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二、宁波产假时间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期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的(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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