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广州生育津贴的条件:
1、参保缴费12个月或)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的,在产假(含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和申请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缴费的,下月可发放生育津贴;
二、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申请生育待遇的次数(不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12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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