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户口的手续: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籍科申请迁入;5、户政科签发《准迁证》;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农村户口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1、审查证件。2、情况调查。3、测量尺寸。4、填写报表。5、上报审批。6、发证。需提交资料: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一般情况下,户口本上面的信息是不能随意修改的,但如果户口本上原户主死亡或者户口已经迁出等情况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信息,但必须达到相关条件才可变更。具体条件如下:条件一、原户主死亡或者失踪的:原户主已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可申请变更。变更程序:直系亲属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然后拿着死亡证明书或者法院判决的死亡或者法院判决的失踪书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一般当天就可以办理结束。条件二、原户主的户口已迁出:原户主的户口迁到外地或其他家去了。变更程序:户口内所在成员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然后拿着原户主迁出的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一般当天就可以办理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明,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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