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刊载未年人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1.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姓名变更的原因;
2.父母结婚证;
3.未成年人原《出生医学证明;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需经本人同意签字)。
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到派出所填写《户口登记主要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社村民警调查走访后出具变更户籍项目的综合调查报告(两名派出所民警签字,下同),户籍民警审核汇总材料后签名,经派出所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县、分局审批后办理。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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