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民族手续
1.要恢复或变更民族成分,本人要写出恢复变更民族成分的理由报告;
2.经原所在地县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意开具证明;
3.单位主管部门签出批准意见;
4.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姓名手续
年满18周岁公民,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更改。为确保在校学生的真实性,在校学生的姓名原则上不予以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现用姓名的应严格审核,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变更理由报告;
2.经所在学校签出同意变更意见,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出生日期
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更改出生日期,确须更改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更改理由报告,并提供有关更改理由证件;
2.经所在系及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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