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天气炎热,到了中暑的高发期。昨天,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中暑也算职业病,工作时中暑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该局工伤保险处处长张晓慧说,尽管《工伤保险条例》中未写明中暑可算工伤,但第14条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我国的《职业病目录》已将中暑列入其中。市民在工作时中暑后,可先到职业病防治所做一个中暑鉴定,然后到工伤保险中心认定工伤。
据介绍,一旦中暑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即可按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由企业全部承担。企业不支付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另外,按照规定,职工中暑被认定为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发生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没为职工上工伤保险,受伤职工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全部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表面看,所有费用劳动者都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对用人单位也具有一定的惩戒作用,但实际上这种制度设计,使得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救治费用和相关补偿均要依赖用人单位。结果是政府不管、用人单位推托,不利后果都落到受伤职工身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可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另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也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随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医疗费先行垫付制度,从制度设计上真正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本应具有的统筹资金、共担风险的功能,使工伤职工能真正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同样可向社保基金申请工伤治疗费,其工伤也能得到及时治疗。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仅垫付工伤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其他工伤待遇。
全文8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