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法院规定阻碍探视权如何取证
1、阻碍探视权的取证: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暴力行为、骚扰行为等;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如身患传染病、严重精神疾病的;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民法典中阻挠探视权可否申请变更抚养权
阻挠探视权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但是有以下情形出现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全文4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