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被阻碍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享有的权利。探视权一年几次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一、探视权被阻碍怎么处理
探视权被阻碍的处理办法是: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相关的个人以及单位也要协助执行。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二、探视权一年几次
探视权一年几次法律并不强制要求,一般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三、探望权的特征是什么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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