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探视,可以去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一般的探视权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地点、时间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就探望权问题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去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提起探望权纠纷案,一般多发生在孩子10周岁以下。
探视权的起诉步骤
1、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2、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3、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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