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院规定阻碍探视权的取证:
1、把对方阻碍自己行使探视权的话语录下来;
2、可以把与对方沟通探视权的行使,对方拒绝的聊天记录保存下来;
3、可以请身边的人证明抚养子女的一方阻碍自己行使探视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法律上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是怎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
5.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二、离婚探视权几次
离婚探视权并没有规定几次,因为探视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只要父母双方关系还在,就有探视的权利。探望的权利与时间都有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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