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对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工作,每天安排一小时哺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工作时间内安排哺乳期女工哺乳1小时;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每天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
第十条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保健室等设施,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妥善解决女职工身体健康和哺乳困难
哺乳期是指从孩子出生到成年的时期。哺乳假是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一般对晚婚晚育女职工延长一定期限的产假给予奖励,时间长短由当地条件决定。哺乳期是女工哺乳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是一年,但是有些地方有哺乳假的规定,比如广东省,其中规定,女职工休完产假后,在哺乳假期间有实际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工资。参照《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但要落实这一条,必须有实际困难和单位领导的批准。如果单位领导不批准,就没有办法。但至少有当地的法律依据,可以向单位申请,以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的生产安全和健康,促进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她们的国民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期满后抚养困难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以请哺乳假《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并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直至子女年满14周岁)
<2.生第二胎时,有条件的哺乳假为3个月,独生子女女职工也可享受一年的哺乳假(含产假),哺乳期工资发放,但独生子女父母不领取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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