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解决方式:当事人约定仲裁的,那么当管理人对该债权不予确认登记时,债权人就应当向仲裁委提出债权确认申请,受理破产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实践中,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受理破产申请的中级法院,可以将本应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一、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公司实在无法清偿已经到期的债务,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通常会从裁定作出之日起的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务人要在裁定送达起的十五天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等。
一、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如下:
1、公司出现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形,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
3、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4、如裁定受理,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二、企业破产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等。
三、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清偿
1、申请破产后的债务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财产。管理人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申报债权的主体是什么?
申报债权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破产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破产案件审理期限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请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这是因为破产是债务人生死攸关的事情,所以债务人有权及时知道自己申请破产,并有权就是否有破产原因或其他不适用破产程序的原因提出意见。在实践中,由于债权人不能详细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在债务人没有破产原因的情况下申请破产。也可能有债权人为了达到不正当目的,试图通过破产程序损害债务人的商誉或阻止债务人进行交易,甚至敲诈或胁迫债务人。因此,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破产申请通知之日起债务人破产申请7日内异议期。债务人有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期满后,无论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法院都不超过10天的审理期。也就是说,法院将在异议期满后裁定10日内受理或者不受理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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