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时间:2023-05-30 09:24:02 2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离休、退休提取的

(1)、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2、家庭生活困难提取的

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3、重大疾病提取的

(1)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院出具重大疾病诊断书原件与复印件;

(3)医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收据原件与复印件。

4、单位改制、撤销后未再就业的

(1)、单位改制、撤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5、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等提取

(1)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2)职工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人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证明材料。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缴存人死亡证明指医院(或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被宣告死亡证明书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无医院(或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被宣告死亡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的,由原缴存人所在单位证明。

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应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没有合法证明的应由公安部门证明,受遗赠人或受遗赠权应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证明。

以上五种情况提取公积金,在中心有贷款的偿清贷款后再予办理。

7、出境定居的或工作、户口关系转出本州的

(1)、出境定居的提供《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绿卡)。工作、户口关系转出本州的,提供调令或工资、户口迁出证明;

(2)、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中央所属、省属企业干部在本系统内交流并调出自治州的,单位相关文件可代替调令。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3)、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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