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效力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盖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效力;票据金额中文大写和数码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或明知恶意取得票据的无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票据权利。
票据效力怎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八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此,票据效力认定包括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盖章无效,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以及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票据无效。
票据效力及其法律规定
票据效力是指票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法律效果和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效力主要体现在票据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具体来说,票据的持有人可以依法主张票据的权利,如要求票据的付款人履行支付义务;同时,持有人也需要履行票据上的义务,如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出支付要求。票据效力的确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如票据的形式、签发人的资格等。对于持有人而言,了解票据效力的含义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因此,合法合规地使用票据并依法行使权利义务,是确保票据效力的关键。
票据效力的认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的相关条款,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是无效的,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同时,票据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此外,通过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者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行为是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票据同样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对于票据效力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上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地使用票据,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八条 【票据及其格式与印制】汇票、本票、支票的格式应当统一。
票据凭证的格式和印制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八条 【票据行为的准据法】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九条 【票据追索行使期限的准据法】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