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承兑担保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票据承兑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第三人保证票据承兑,使被保证人经营资金部分免于占压,提高资金利用率。
票据承兑担保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范围之一。
一、申请票据承兑担保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项目经担保机构初步选定后,由申请企业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贷款卡电脑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
4、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财务人员)简历;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借款、申请担保的决议;
6、当期财务表,近两年经会计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编报说明;
7、公司一般情况及业务内容简介,企业主要产品技术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8、落实反担保措施文件;
9、与申请担保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经担保机构内部评审,做出担保决定。拟担保项目经银行批准后,由该担保机构出具合同文本,办理签订有关合同手续。
二、票据保证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票据保证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票据保证以被保证的债务在形式上有效为前提,并在已作成的票据上进行,它对于出票行为与被保证债务有附属性。该行为又以保证人签名并依法记载一定事项为成立要件,所以与其他票据行为一样,是单方的、要式的法律行为。
2、票据保证是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展行而为的票据行为。票据债务既包括承兑人的付款债务,也包括出票人、背书人的偿还债务。这就是说,保证可以是为了担保履行票据的付款贵任而为,也可以是为了担保履行票据的偿还责任而为。
3、票据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所为的票据行为,因为票据债务人原应以票据文义负其责任。如果票据债务人又是保证人,则不能增强票据信用。所以,票据保证人只能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担任。票据保证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需要保证人一方在票据上作意思表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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