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的探究
时间:2023-12-02 12:00:50 1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涉案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达到以上两个数字的80%且多次骗取贷款的情况。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涉案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或者达到以上两个数字的80%且多次骗取贷款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

江苏骗取贷款罪,又称“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骗取贷款罪的行为方式包括编造虚假的文件、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提供虚假的信用、以及其他方法。

该罪名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编造虚假的文件、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提供虚假的信用或其他方法,且数额较大,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以骗取贷款罪定罪处罚。

2. 编造虚假的文件、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提供虚假的信用或其他方法,且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 编造虚假的文件、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提供虚假的信用或其他方法,造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损失50%以上;

(2) 3年内曾因骗取贷款罪受过行政处罚;

(3)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3.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行为人具有以上情形之一,且数额较大,就可能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罪,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对于该罪名,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涉案金额、给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以及多次骗取贷款等方面。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该罪名的行为方式包括编造虚假文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提供虚假信用或其他方法。如果数额较大且具有特定情形,就可能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罪,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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