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仲裁时效期间中断时,已进行的仲裁时效期间无效,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应从中断时间重新计算。”“从中断时间”应理解为从中断原因消除之时起。债权人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调解协议达成的,自债务人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时效中断的法律原因
根据《仲裁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而中断,因此,仲裁时效中断有三个法律原因:
①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如果劳动者要求雇主支付延期工资或经济补偿
②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果工人向部门或工会反映雇主的非法要求,并要求保护休息权;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③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如果工人要求该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雇主同意支付该工资。
此处应注意,为确定时限是否中断,要求确认仲裁时限中断的一方需要提供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证据。因此,当事人需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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