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仲裁时效中断,仲裁时效应自中断之日起停止,并在中断时效的原因消除后重新开始仲裁时效,保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错过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间
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期间,因法律原因,已过期的仲裁时效期限无效。时效中断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将重新开始。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仲裁时效中断发生时,已经执行的仲裁时效期间无效,重新计算时效期间。《劳动法》第27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断时间重新计算。”“从中断时间”应理解为从中断原因消除时开始。债权人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调解协议达成的,自《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人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而中断。”因此,仲裁时效中断有三个法律原因:
①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如果劳动者要求雇主支付延期工资或经济补偿
②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果工人向部门或工会反映雇主的非法要求,并要求保护休息权;您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③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如果工人要求该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雇主同意支付该工资。
此处应注意,为确定时限是否中断,要求确认仲裁时限中断的一方需要提供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证据。因此,当事人需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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