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时间:2023-04-26 19:01:42 1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通过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员工依照劳动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公司依照劳动合同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的义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搞好劳动合同的管理、保障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通过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员工依照劳动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公司依照劳动合同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的义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认真履行。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

1、公司所属员工均需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时,由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1、劳动合同限期;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及解除;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8、双方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四、劳动合同的签订

1、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均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及上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由公司和员工签字盖章,双方各保存一份。

5、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的员工方具有上岗资格。五、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延长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工作需要,双方需要续订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任何一方不同意续订合同时,届满即应终止执行。

2、合同期内公司根据工作的需要,有权变动员工工作及岗位,员工应服从。

3、有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协商一致后,劳动合同予以延长或变更:

(1)在劳动合同期内,发生工伤造成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患精神病、癌症等严重疾病或残废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应视情况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可延长到规定的哺乳期结束。

(3)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和新接收的毕业生,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等于为公司服务的年限;

(4)公司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客观状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有关内容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用人部门认为员工现工作不适合,并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原工作部门进行撤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公司安排的;(4)对工作不负责、不努力,经多次批评教育,工作业绩仍较差的;

(5)责任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6)违反公司规定,影响、损害公司利益的;

(7)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8)员工被除名、开除、劳教、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本人不适应工作需要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

(3)本人要求调离,经公司同意的;

(4)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5)属于随军和组织调动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和员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担任本公司重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工作尚未完成的;

(2)因公负伤在家治疗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4)与公司的债务尚未结清的。

七、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内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1、员工在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由企业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期。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加发工资。

3、在合同期间内员工享有婚、丧、产、探亲、公休假和国家规定的补贴、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公司为全职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保险。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的规定。员工享有相应的劳动保护待遇。

4、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和计算退休金时,按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八、劳动争议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股东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九、其他

1、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若与国家及上级今后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的,均以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准。2、本实施细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3、本实施细则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执行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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