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科一是上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植物状态或去皮状态。2、真假延髓麻痹。三、四肢瘫肌力低于4级(含4级)。四、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低于3级(含3级)。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痪的运动障碍。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7、单肢瘫肌力低于2级(含2级)。8、完全混合失语。9、智能障碍,IQ测试45。大多数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二、单肢瘫肌力3级。三、完全运动失语。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5、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轻度非肢体瘫痪的运动障碍。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三、失语不完全。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说明(1)各种引起肢体功能障碍的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必须经过半年以上(含半年)的系统治疗。(2)植物状态是昏迷后留下的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智能活动丧失。不会说话,不懂别人的语言。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有屈曲逃避反应。醒来时睁开眼睛,无目的地游动眼球。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能有吞咽或咀嚼动作。尿失禁。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慢波。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以什么为标准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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