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农村房屋的合法手续
时间:2023-07-03 10:35:08 2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村自建房手续:1、首先由建房户提出申请,户主提出书面申请之后,会让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2、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按照实际情况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村民委员会递交到镇政府,然后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4、镇政府会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5、镇政府张榜公布初审意见,如果没有人员反对的,会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而且实行建设全程管理。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然后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农村自建房能贷款吗

农村房子贷款的前提是你的房子要有房产证,并经过评估.你看一下这个:以往农村住房无法抵押,主要是农村住房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即农村住房缺乏登记、确认制度,产权不明晰。因此,农民办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房屋需经房屋坐落土地所有权单位即村委会同意,而且,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物拥有财产处置权,以共有财产作为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首先,所抵押的房屋必须经房屋权属登记,取得由房地产登记机关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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