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仍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司地址变更的需要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么
劳资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约定劳动合同的重新订立。
具体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应当根据劳动合同中所签署的条款进行明确,还要根据具体的变更范围。
对于企业而言,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约定既不能过分具体也不能过于模糊。
(一)如果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区××路××号,这种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在福州市鼓楼区内办公地点发生变更,只要与原来的地址不相同,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只要工作地点与约定不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就已经发生了变更,用人单位很可能就必须承担不利后果。
相反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福州鼓楼区,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是在鼓楼区范围内调整工作地点的,此种情形下,就不会被视为劳动内容的变更。如果劳动者拒绝搬迁的,用人单位就可以以员工旷工等为由将解除其劳动合同。
或者,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两、三个确定的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在需要时应当服从单位安排,在上述范围内调整工作地点等。如此,也可以避免变更工作地点带来的不利后果。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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