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经天津市编委会批准设立,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院建立了维权绿色通道,可以快速办理涉农、边远地区的劳动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案件。同时,仲裁院将为从事劳动争议仲裁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和其他困难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实施仲裁费减免等救助措施,并实施司法救助,使贫困群众能够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老百姓能够负担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据介绍,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用人单位解聘、除名、解聘、员工辞职、自愿辞职等引起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实际劳动关系的;发生工伤事故,当事人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金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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