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变了不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不需要重新变更合同。如有需要双方协商变更。
一、劳动合同企业更换法人违约吗
1、如果更换法人代表,但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不需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因此,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企业法人的变更(分立或合并),并不意味着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后,其原法人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应当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新法人承担。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劳动合同相关问题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代表用人单位而不是代表其个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因此,只要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不变,无论法定代表人如何变更,都不影响用人单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虽然企业的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但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并没有变,因此,员工与企业原法人代表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否则就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针对这个问题,原劳动部1996年颁发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当然,由于企业法人代表更换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可能也会因此调整,并对人员使用再作安排。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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