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乡村医生执业许可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第十八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宁德乡村医生执业许可注销的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
审查与决定:
1、注销申请报告体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医师执业证编号、注销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4、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2、请对象应为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办理项目填写完整(涂改处加盖手印),委托人签字(私章),被委托人身份证粘贴处加盖公章或签字,申办期限在授权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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