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毒蒙恶名入狱三年才释放蒙冤女获国家赔偿6万元
时间:2023-06-04 18:23:54 4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本报讯(辛边)丈夫被村里的恶棍毒死后,她被冠上当代潘金莲的恶名,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几轮审讯,省高院终于作出终审判决,将她无罪释放。为给自己被误关1000多天讨个说法,台州农村妇女王某踏上了索取国家赔偿的道路,在经历两年八个多月的艰苦诉讼后,本月王某终于从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领得赔偿款6万余元。

王某1994年与同村的李某结婚,同年生下一子。该村有个屠夫叫王焕木,横行乡里。1997年4月的一天夜里,李某在外打工,王焕木不顾王某的挣扎,奸污了她。第二天,王某哭着告诉丈夫发生的事。软弱爱面子的李某让妻子忍了。以后,王焕木多次来到李家,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1998年3月初,王焕木要求王某跟他一起到黄岩去做生意,被王某拒绝。王焕木越想越不甘心,次日上午潜入李家,将一包老鼠药倒入李某的面条里。李某吃下面条后,当即口吐白沫、抽筋,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气绝身亡。

警方审讯时,王焕木交代了曾与王某说要毒死李某、王某未反对、自己下了毒药等犯罪事实。王某遂被冠上当代潘金莲的恶名。1999年4月26日,台州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同年5月18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王焕木死刑,判处王某无期徒刑。收到判决书后,王某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2001年2月20日,台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辩护律师应东峰提出王某主观上没有毒死李某的故意,也没有动机,客观上更没有毒死李某的行为,应宣告无罪。同年2月27日,台州中院判决认定律师辩护观点成立,判决王某无罪。2001年3月9日,王某结束近3年的铁窗生涯,走出看守所大门。

2002年1月,王某开始申请国家赔偿。应东峰律师又为她提供法律帮助。经多次奔走,今年9月13日,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受理了该案。11月初,王某终于拿到被错关1090天的国家赔偿6万元。《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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