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但未书面约定的,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非定期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归还租赁房屋的义务。需要继续租赁原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经出租人同意,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并保证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正确使用。出租人需要在租赁合同期满前收回房屋的,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出租期限不明确,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责令搬迁;承租人确实搬迁有困难的,他找房子或腾出部分房屋,可以有一定的期限。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条件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合议协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赁期限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得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否则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出借的。2。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的。
4。承租人违反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拒绝修理或者赔偿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严重损坏的。由于家庭人口增加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出租人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或者出租房屋损毁严重,有倾倒危险需要重建,确实需要房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承租人暂时找不到房子,双方可以协商腾出承租人所租房屋的一部分,而不是强迫承租人腾出房屋搬家。重建的,原承租人对重建后的房屋享有优先租赁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租人也可以因下列情形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经建造或者购买房屋,不需要继续出租他人房屋的。
2。租客一家搬出出租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人因房屋损坏严重,有倾倒危险,拒绝修理出租房屋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全文9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