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合同变更的原因
工程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为:
1.承包人原因: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
2.监理原因: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或者是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3.合同原因:原定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
4.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工程变更。
二、工程合同变更包括哪些
工程合同变更的内容一般包括:
1.设计变更;
2.现场变更签证(现场变更分为甲方提出的变更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甲方同意的变更);
3.材料品种的变更;
4.材料价格和涨跌;
5.国家相关法规的政策性调等。
三、工程合同变更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合同变更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存在变更的法定事由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如物价暴涨、国家政策性调整,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法定变更事由。
2.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提醒您建设工程只有具备了法定变更事由的条件,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在既不侵犯第三人的利益,又能保证合同主体之间不因权利义务失衡而显失公平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
3.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合同当事人签订了一份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合同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先备案的中标合同已不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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