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包括合同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合同变更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必要的批准、登记的手续,手续齐备方可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
二、合同变更方式有
1.合意。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
2.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
三、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的应具备以下条件:原合同有效成立,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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