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地役权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地役权人有下列权利:
1、利用供役地的权利;
2、建造必要设施的权利;
3、基于地役权的请求权;
4、处所和方法的变更权。
地役权人有下列义务:
1、支付对价的义务;
2、维护所建设施的义务;
3、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的义务。
二、地役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可以成为地役权人的范围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供役地和需役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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