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税经营所得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举例说明:如果本年的销售收入是1000万,业务招待费发生6万元。计算方法:按招待费的60%即6万*60%=36000元,但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还需计算1000万*千万之五=5万,招待费36000元未超过收入50000元,该企业按36000计入招待中扣除费用。
二、业务招待费
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它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1992年6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采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
三、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四、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进行联系业务以及处理社会关系等业务而支付的费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最高不能超过企业年销售或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业务招待费的发生必须基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包括:宴请或工作餐、赠送纪念品、旅游景点参观费及交通费、业务人员的差旅费等开支。
五、个体工商户税费的征收方式
1、定期定额征收
即通过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营业额,来确定其应纳税额。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
2、核定征收率征收
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
针对个体工商户,建议你进入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个税核定情况。
1)若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经营额时,以应纳经营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
2)若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经营额,以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
3、查账征收
即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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