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在税前扣除,首先必须满足发生额的60%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进行联系业务以及处理社会关系等业务而支付的费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最高不能超过企业年销售或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业务招待费的发生必须基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包括:宴请或工作餐、赠送纪念品、旅游景点参观费及交通费、业务人员的差旅费等开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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