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手工资比最低工资还低合法么
时间:2023-02-23 17:22:21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合法,到手工资应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等部分构成,劳动法中标注基本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不过实发工资要高于最低工资。遇到实发工资比最低工资还低的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申请限期补发中间差额或是申请赔偿金,赔偿金比例从21%-111%不等,具体要依据欠付数额占比最低工资的百分比。

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一栏能低于最低工资吗?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期间的实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所谓的劳动报酬是指除加班工资以外的实发工资总额。因而要看公司的工资结构,如果工资结构只有基本工资一项,那么基本工资应当等于或者大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提成/补贴等,则要看实发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收入而不是对单纯的看基本工资。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一、处罚方式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处罚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1)责令限期补发。对于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的工资。

(2)责令支付赔偿金。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向职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按以下标准:一是欠付数额不足最低工资标准25%的支付欠付数额21%的赔偿金;二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25%以上不足51%的支付欠付数额51%的赔偿金;三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51%以上的支付欠付数额111%的赔偿金。

(3)罚款。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期限内仍不补发欠付职工的工资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按每欠一人次处以欠付数额2~5倍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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