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指出的是,车位签定的70年使用权无法被认可。
关于产权车位的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确是有可能约定为长达70年之久的,这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最长有效期限仅为20年。
在这之后的50年间,该协议所产生的租赁关系将不再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因为,超过20年以上的租赁期限是不被允许的,而且超过这个界限的部分也是完全失效的。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双方签署了70年的租赁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将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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