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行为能力人尽管行为能力受限,但其仍有权享有亲权或与此相关的权利。
2、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申请行使探望权的,在不会对未成年子女身心造成不良影响的前提下,可以准许,并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具体情况,明确其是否应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行使探望权。
注:当事人单独就探望权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列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为被告,不能列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人为被告。
《民法典》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规定了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明确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若双方无协议,那么法院就要判决了。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望权,每月探望次数可达2至3次。不过,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会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不利因素消失后,当事人也可申请恢复探望。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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