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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不配合行使探望权,能否将其列为被执行人

2024-04-23 2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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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探望权,无法通过强制手段加以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倘若有人或团体在知情情况下仍然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其探望权,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强制措施,例如拘留、罚款等。 这些强制措施仅限于针对相关人员或组织本身,而并非直接涉及子女的人身权利以及探望行为。 严格来说,探望权是无法被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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