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警局“暂不处罚”的措施,是比较务实的做法,考虑到了技术和法律上的可行性。
查闯黄灯须制定严格程序和标准
深圳交警对“闯黄灯”暂不处罚的三项理由是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上对于证据的要求的。实施一项行政处罚措施,必须要考虑到这种处罚实施后,在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中是否能站得住脚,是否有证据来支撑。目前深圳电子交警系统暂不支持抓拍闯黄灯,而法庭上行政处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在行政执法部门一方。如果深圳交警在取证手段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急于开罚,那么就有可能面对法庭上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新交规中对于“冲黄灯”的规定,授予了交警部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黄灯闪烁的时间非常短,一般只有几秒。在这样极短的时间内,让驾驶人坐在车中判断自己是否“越线”,是不合理的,实质上就是将所有判断权交给交警。而且记6分的规定等同于冲红灯,处罚显然非常过重。如果没有一个制约措施,谁来保证执法的合理性?深圳交警认需制定严格的查处程序和处罚标准”,是合理的。
“暂不处罚”并不违法
广东省交管局认为深圳暂不执行处罚冲黄灯就“不符合法律精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因为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实行,都不能忽略其他现实因素而急于推行。
深圳交警“暂不处罚”的做法,在法律适用上没有问题,不违反法律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这说明黄灯的作用仅仅是警示、告知,并非必须要对冲黄灯进行处罚。深圳相关本地法规对处罚冲黄灯也无规定。上述法律、法规的效力都是高于公安部令的,深圳可优先适用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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