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都属于国家给在职职工的福利待遇,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的规定中,并不包括已享受探亲假的情况。因此,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则不禁止原则,探亲假并不冲抵年休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
过年是带薪休假吗
国家法定节假日统一放假,都属于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在春节期间加班,除夕、初一、初二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正常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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