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离婚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时间:2023-03-08 15:00:52 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一、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规定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连续社保满1年以上(中间不能中断及补交情况),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3、生育险报销需要准备资料: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服务单、住院发票(收原件)、出院记录(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二、生育津贴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

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三、单位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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