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裁员的经营困难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企业经营严重困难,可以由法院作出重组宣告,或者企业可以提供财务证据证明企业符合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
企业经济规模缩小规定第2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第三条可以减少;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当为下岗人员提供培训或者就业帮助
第四条;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生产经营情况
(二)提出裁减人员计划,包括裁减人员名单,根据法律法规和集体协议的规定,减少人员的时间和实施步骤,以及减少人员的经济补偿方法。(3)征求工会或全体员工对人员减少计划的意见,(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和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用人单位应当正式公布裁员计划,与下岗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有关规定向下岗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人员裁减证明
经济下岗后续义务
1。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缴纳未缴纳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支付下岗职工工资和参加医疗保险前的医疗费用,并及时以货币形式支付和结算
2。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的移交手续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下岗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档案移交和审查手续,省级和市级法规。下岗职工持企业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衔接手续
企业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未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衔接手续,付款年数应在前后一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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