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劳动者要开具就业困难证明的话,一般是先找原单位开具相应的离职证明。再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办理,农村的先去大队开一张贫困证明,城市户口的去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再到辖区乡镇民政所盖章,最后到县、区民政局盖章。因此开具就业困难证明的话,按照上述的流程,到相对应的乡镇办事处进行办理即可。
就业困难证明去社区开吗
符合省、市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时可向户籍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确认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社区(镇)劳动保障站(所)初审公示48小时、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信息”栏中记载并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专用章”,凭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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